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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敘明目的、對象、內容、用途及效益等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