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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接受審議懲戒案以下列規定為限:
一、立法院會議議決交付審議之懲戒案。
二、立法院會議主席依法移付之懲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