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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重劃區內土地,其應繳納差額地價逾期未繳清者,得由重劃會訴請法院裁判。並得依保全程序聲請司法機關限制其土地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