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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時段、鎖碼播送特定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