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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依本標準收取之規費,除規費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外,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