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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訴願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兼任,承訴願會主任委員
之命綜理訴願審議事務;其幕僚業務,由本會法律事務處人員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