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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未登記建築改良物辦理查封登記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債權人繳清勘測費用後,地政機關應將該建物登記簿及建物平面圖與位置圖之影印本各一份函送執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