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臺灣省政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重製或複製本府之政府資訊,依本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
),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