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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條各制服鑲邊之色別如下:
一、法官用藍。
二、檢察官用紫。
三、公設辯護人用綠。
四、律師用白。
五、書記官用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