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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違反第二十條或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