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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農田水利會會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會長到職前已任用者,或經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考試錄取或經人評會評議陞任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但書任用之人員,不得擔任人事、輔導、財務、會計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