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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各級政府及有關機關應編列預算,宣導管制藥品濫用之危害及相關法令,並得委請公益團體協助辦理。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相關公益團體,得成立管制藥品防治諮詢單位,接受民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