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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範圍之調查作業。必要時,得視需要辦理之。
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範圍變更者,主管機關得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變更;已無灌溉或排水受益事實者,得廢止農田水利事業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