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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依本法向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中央氣象局)申請許可,取得許可證後,始得從事氣象或海象預報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