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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交通機關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主管長官報請本部部長核定頒給之。
非交通機關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單位向本部推薦之。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交通獎章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