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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育團體慶祝孔子誕辰及教師節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舉行慶祝會時應講演孔子言行,尊師意義,闡揚固有道德,並揭發共匪在
大陸摧殘倫理及文化之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