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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係指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
本辦法所稱指定銀行,係指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並發給指定證書之銀行或農業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