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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及所屬機構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單位或服務機構推薦;非本會及所屬機構人員或外國人士,由與其請獎事實有關之單位或機構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榮光專業獎章事實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