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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容器型式認可證書換發或補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者,免繳納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