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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職權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命令發生有
無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聲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