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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部內外各單位或機構首長實施檢查時,如發現違反保密事件,應即通知政
風處查處,並研採補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