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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俸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公務人員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應按第三條第二項計算方式,扣除其曠職或超過規定事假日數之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