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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修正全文 7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降階,軍官、士官依其現任官階降一階換敘,並於一年內不得調任主管職務。
前項違紀行為人於受懲罰時,已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依其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時之官階降階換敘後,重新審定其退除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