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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