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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環境保護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推行環境業務,改善生活環境品質,具有重大貢獻。
二、對突發之重大意外事故,處置得宜,避免生活環境遭受損害。
三、從事環境業務之研究、發明或著作,經審查認定對學術或業務,卓具效益。
四、對環境教育、宣導,具有重大貢獻。
五、其他對環境業務有重大貢獻,足資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