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機關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頒給交通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對業務上或技術上有特殊貫獻或具特殊功績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變,冒險搶救,保全機關或公眾重大利益者。
三、對意圖危害交通事業之產業或設備能預先覺察並妥為防護消弭,因而避免損害發生者。
四、對交通事業學術或業務研究發明或著作,經審定或採行,有具體價值或貢獻者。
五、擴展海外業務使國家獲重大權益,或有享譽國際之具體事蹟者。
六、有其他重要功績足資表揚者。
非交通機關人員或外國人有功於交通事業者準用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