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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古文物及藝術品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院古文物及藝術品 (以下簡稱文物) 之登錄、保管、維護、展覽、攝照
、出版、研究及宣揚,悉依照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