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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銀錢行莊於存款戶開戶時,應囑存戶將真實姓名,職業及詳細地址在開戶
申請書內詳細填明,如係商號存款,並應填明負責人姓名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