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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評價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以下簡稱評價會) 籌備開會及決議案之執行,由市、
縣 (市) 稅捐稽徵處 (以下簡稱市、縣 (市) 處) 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