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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一級機關置副首長一人,列政務職務。
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一人至三人,其中一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
三級機關以下得置副首長至多三人,均列常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