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保證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十):
一、本公司為控制公司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及占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二、本公司為控制公司背書保證之原因。
三、提供擔保品為保證者,其擔保品之名稱、數量及帳面價值。
四、解除背書保證責任或收回擔保品之條件或日期。
五、評估風險結果後於財務報表中認列之或有損失金額。
六、背書保證作業是否違反所訂相關作業規範。
附表十
背書保證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最│期末餘額│背│提供擔保品為保證者│解除保證│財務報│違反│
│高├─┬──┤書├──┬──┬───┤責任或收│表已認│所訂│
│餘│金│占財│保│ │ │ │回擔保品│列或有│相關│
│額│額│務報│證│名稱│數量│價 值│之條件或│損失之│作業│
│ │ │表淨│原│ │ │ │日期 │金額 │規範│
│ │ │值之│因│ │ │ │ │ │之情│
│ │ │比率│ │ │ │ │ │ │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