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一律參加重劃,並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核定同時列冊通知公有土地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