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款頒給楷模獎章時,由該公教人員之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