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五):
一、控制公司之名稱、控制之原因及持股與設質情形。
二、控制公司派任於從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指派人員獲聘為從屬公司經理人之情形。
附表五
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概況
單位:股:%
┌──┬─┬──────────────┬──────────┐
│控制│控│ 控制公司之持股與設質情形 │控制公司派員擔任董事│
│公司│制│ │、監察人或經理人情形│
│名稱│原├────┬────┬────┼─────┬────┤
│ │因│持有股數│持股比例│設質股數│職 稱│姓 名│
├──┼─┼────┼────┼────┼─────┼────┤
│ │ │ │ │ │ │ │
│ │ │ │ │ │ │ │
└──┴─┴────┴────┴────┴─────┴────┘
註:從屬公司之控制公司為他公司之從屬公司時,該他公司相關資訊亦
應填入;該他公司再為另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時亦同,餘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