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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有關法規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至第一百十一條。
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
三、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