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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性騷擾事件,必要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請求警察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