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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秘書室掌理機要、文書、事務、出納、檔案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之職
掌如下:
一、機要股:
(一)機密公文書之處理。
(二)檢舉案件之處理及管制。
(三)局務會議之記錄。
(四)重要函件之處理及管制。
(五)印信之典守。
二、文書股:
(一)公文書(含電子公文、電子郵件)之總收文及分文。
(二)文稿之收繕、校對、用印及封發。
(三)文稿之銷號及歸檔。
(四)各單位公文收發人員作業之訓練及督導。
三、事務股:
(一)土地及建築物之產權登記、維修及管理。
(二)財產之接管、維護、報廢及變賣。
(三)員工宿舍之分配、管理及檢修。
(四)各種辦公用品、器材之購置、核發及保管。
(五)駕駛人、技工、工友之僱免及管理。
(六)各種車輛之調派、管理及肇事管理。
(七)油料、水電、電話、環境衛生之管理。
(八)各項事務費用之支付、報銷。
(九)各會議場所之管理。
(十)防護團之組訓事宜。
(十一)營建及修繕工程。
(十二)輔建住宅案件之審查。
四、出納股:
(一)零用金核銷及保管。
(二)各項出納帳簿、表報之編製及登帳。
(三)黃金、外幣、有價證券、公債、存單、原封等擔保品寄存中央銀行
後憑證之保管。
(四)各項公款、押標金之收受及存庫。
(五)各項經費之支付。
(六)員工薪資、實物代金、福利金、罰鍰獎金、考績獎金、年終獎金、
不休假加班費等之發放。
(七)保險費、互助金、住宅貸款、急難貨款、優惠存款、信用扣款、小
額貸款、所得稅等之扣繳。
(八)扣免繳憑單之填發申報。
(九)其他款項之代收及代付。
五、檔案股:
(一)歸檔文稿之點收及銷號。
(二)歸檔文稿之分案、立卷及點藏。
(三)歸檔文稿之整理、歸卷、裝訂及典藏。
(四)逾期檔案之銷燬。
(五)檔案調、閱卷之管理。
(六)卷櫃之調整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