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際標準環境管理系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廠商申請及取得認可登錄之各項收費標準如左:
一、申請費:每件新台幣一萬元。
二、評鑑、複評、追查作業費:每人每日新台幣七千元。
三、證明書費 (含新發、換發、補發) :每件新台幣二千元。
四、年費:每件每年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但製造業同一件認可登錄案件,
其認可登錄產品分屬不同廠址生產者,每增加一個廠址加收新台幣一
萬五千元。
五、國外廠商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則規定之標準加收交通費、住宿費、膳食
費、什支費。
前項費用,申請廠商未按規定繳納,不受理其申請;認可登錄廠商未按規
定繳納,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未繳者,註銷其認可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