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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職業訓練、技能
檢定、就業服務、就業促進及外國人聘僱之許可、管理等有研究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