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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修正全文 7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違紀行為之情節非屬重大,且顯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懲罰。
對於未經發覺之違紀行為,主動向長官坦承,並願受懲罰者,得減輕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