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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鐵路電化前原有之人行天橋及公路(市區道路)橋樑,應由鐵路機構加裝金屬防護網、防護板及延伸板。其加裝標準,橋寬三公尺以上者,依附圖七及附圖九,橋寬三公尺以下者,依附圖八及附圖九,人行天橋依附圖十及附圖十一所示裝設之。
圖表附件:
附圖七至十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