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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強制治療處所應成立評估小組,評估治療之成效及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再犯風險是否顯著降低、有無繼續治療之必要。
評估小組應由至少七人以上熟稔性侵害犯罪特性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觀護人、法律及犯罪防治專家學者、犯罪被害人保護團體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