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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年度預算內所有外匯收支,係按美金一元對新臺幣二十八元五角折合計
列,年度進行中,仍應按執行當時實際匯率核實辦理。
總預算內各機關外匯支出,實際執行時,如匯率低於前項預算編列標準所
節省之經費,應以經費賸餘列入決算處理,不得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