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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調處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申請人之請求,調處書有遺漏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