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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大運會之競賽規程及各種技術手冊,由主辦單位會同大專體總及有關全國
單項協會參照國際賽會規則擬訂,併同所用規則,提請籌委會審議並報本
會核備後,於活動比賽前一年公布之。
籌委會為審議前項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應設運動競賽審查小組,辦理審
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