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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法務一科掌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行政救濟及各稅法律事務等事宜。
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行政救濟一股、二股:
(一)復查案件之處理。
(二)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答辯及補充說明。
(三)其他有關行政救濟案件案例之分析及研究改進事項。
二、法規股:
(一)稅務法令之轉行。
(二)稅務法令適用疑義之研議。
(三)稅務法令修正意見之研議及彙報。
(四)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稅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彙編。
三、管制股:
(一)行政救濟案件之派查、管制及催辦。
(二)各項公文收發之管制及催辦。
(三)復查委員會及裁罰審議小組之提會相關事宜。
(四)各項行政管理工作暨成果報告表之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