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殺防治方案,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綱領擬訂,每二年檢討一次,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自殺防治方案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現況分析。
二、階段目標。
三、推動期程。
四、推動策略及措施。
五、機關權責分工及協調。
六、預期效益。
七、管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