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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主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歲出預算之策訂、指導、編報、分配、管制及執行事項。
二、國軍各單位政戰類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之指導及經費運用、檢討分析
審查與呈報事項。
三、特別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運用、審核事項。
四、非營業基金預、決算彙編及會計審查事項。
五、會計、出納業務之監督及執行事項。
六、歲入預算、代收款業務之管制執行事項。
七、內部審核業務之處理及管制事項。
八、國防公務統計政戰類表報研訂、蒐整、彙報及管考事項。
九、有關退審案件之申復、督導及協調事項。
十、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業務之協調督考事項。
十一、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人員任職之核 (建) 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主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