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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主管機關召開投資計畫審查會議時,應逐案進行審查,並得個別通知投資人或其授權人列席說明及接受詢問。投資人未列席者,不影響審查會議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