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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代位求償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公共安全事故,指依法規應強制投保責任保險之場所或行業發生之責任保險事故。